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我市鼓励和支持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示范点的创建,2017年共完成创建示范单位100家。
创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需达到《佛山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要求,需证照齐全、卫生合格、进货渠道规范、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台账记录、索证索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宣传内容符合要求,没有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抽样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以及未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等。
创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经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并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公示,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授予牌匾。
市局保化科供稿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