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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  【文字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强化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

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7〕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1.落实编制经费保障,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在人员编制配备、监管经费保障、监管执法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实现基层监管机构健全,监管执法力量充实,监管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技术支撑手段有效。

2.明确制度规范,提升管理水平。明确基层机构建设标准,制定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管理制度,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3.严格奖惩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实现考核定期化、制度化,依法落实“四有两责”。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健全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水平等。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达到“十个一”标准。

2018年各区、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适应实际需要,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测执法等装备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全市各社区、村(居)落实配备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并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二、落实“四个确保”,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一)结合监管任务,确保人员配置合理化

1.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加强镇(街)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文件要求,充实镇(街)监管力量,在镇(街)派出机构配置3-5名编制和必要的技术装备,对经济发达、监管任务重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以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2.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在2017年12月前,全市各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一名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一名信息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各区、镇(街)应建立工作制度,实施定期考核和奖惩,鼓励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主动开展工作,将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3.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区、镇(街)财政根据属地原则原则,按照人员编制主管部门审定的编制和人员到位情况落实人员经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结合各区财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安排。

(二)严格按照规定,确保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化

1.规范办公业务用房。在不违反国家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基础上,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应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要求并结合佛山市各镇(街)实际设置办公室、执法处理室后,其他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1)办公室: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等。

2)执法处理室:用于对违法违规案件当事人的问询调查等。有条件的要安装摄像头用于取证存档。

2.统一执法标识。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要求》(食药监〔2014〕78号)要求,正确使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并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申领执法证。各级监管人员监督检查时应统一着执法服装,乘执法标志车辆,出示执法证。办公室应摆放工作人员座牌,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胸牌。座牌和胸牌按照总局规范统一设计。

3.落实执法装备。镇(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粤食药监办财〔2017〕364号)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逐步落实装备配备。2017年年底前落实“十个一”装备标准:一辆执法车辆(每6人1辆)、一套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个监管小组1套)、一部投诉电话、一台便携式打印(复印)机(每个监管小组1台)、一台执法记录设备(每人1台)、一台摄像机(每个监管小组1台)、一部照相机(每个监管小组1台)、一支录音笔(每人1台)、电脑(每人1台)、一套办公桌(椅、柜)(每人1套)。其他执法装备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监管工作制度化

1.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违法信息接收报告、执法着装规范、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目标管理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作责任体系网络图、分解图以及岗位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规范办事程序。按照区镇(街)监管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职能,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办事流程包括:一般工作程序流程、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流程、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日常监督管理流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流程、食品药品应急事故工作流程等,推动现场检查表格化。

3.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实施网格化监管,将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者划片形成网格,每一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监管责任制,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同时,将监管人员、网格员、信息员、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制作成统一的公示牌予以公开,推动监管责任信息公开。

4.建立培训制度,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培训率(参加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培训人数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管理,促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廉政建设常态化

以最严肃的问责,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其相关规定,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防控。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庸懒行为,严防失职渎职现象,以清廉有为、勤勉敬业的好作风树立监管为民的好形象。

三、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建设成效

镇(街)监管分局监管能力建设由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区、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出台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推进。

 

 

 

 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