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验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核查的函》(粤食药监稽专函〔2016〕537号),在2016年广东省医疗器械抽验中,我市医疗机构(佛山市中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单极手术电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我局已于2016年9月要求上述医疗机构停止使用该品牌医疗器械。现相关工作已完成,按规定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相关核查结果信息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相关核查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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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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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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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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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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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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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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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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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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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单极手术电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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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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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特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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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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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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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文件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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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疗机构在获知涉嫌违法后立即停止了使用该品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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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疗机构虽然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但其违法情节轻微且未有医患反映使用该设备后有不良反应,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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